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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首问责任制度
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24日 09:42    点击次数:

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首问责任制度

第一章 总则    

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内部管理,强化责任意识,提升工作效率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坚持“权责一致、守岗尽责、首问必答、失责必究”的原则,实行层级管理,明确责任归属。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教职工。

第二章 首责内容

第四条 常务副主任责任:对中心全面工作负总责。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决策、制定发展规划、统筹资源调配、抓好队伍建设,并对中心重大事项和长远发展主动担当。

第五条 专职副主任责任: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。负责执行分管领域的计划、监督日常运行、协调解决问题,并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。

第六条 各岗位人员责任: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说明书开展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及服务任务。

第七条 首问负责:对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、负责到底;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,负责引导到相应岗位。

第八条 安全保密: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严防安全事故,妥善保管涉密信息与数据。

第九条 团结协作:服从工作安排,积极配合团队完成各项任务。

第三章 问责机制

第十条 责任追究情形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追究责任

(一)违反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及中心管理制度的;

(二)工作失职、渎职,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三)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、推诿塞责的;

(四)因管理不善导致财产损失、数据丢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;

(五)其他应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。

第十一条 追究方式:视情节轻重,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

(一)批评教育(含口头批评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);

(二)经济处理(扣发绩效工资);

(三)组织处理(建议调离岗位、建议降职或免职等);

(四)纪律处分(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)。

第十二条 免责情形:因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导致损失,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,可免予或减轻责任。

第四章 附则    
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

2025年9月8日      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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