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内部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的管理活动,明确部门人员职责,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序、高效运行,促进人工智能教育、科研与应用的创新发展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职工(含在编、聘用及借调人员、助学助管教师)。
第二章 岗位与聘期管理
第三条 岗位职责管理。中心明确并公示各岗位职责与年度工作目标,定期组织任务解读与部署,确保每位教职工清晰自身责任与考核要求。
第四条 聘期目标管理。针对聘期任务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,建立提醒与督促机制,定期复盘任务完成情况,确保教职工如期达成聘期目标。
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管理
第五条 严格执行坐班制,严守上下班纪律,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早退。
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、进修、培训及校外兼职报备制度,要求教职工自觉守纪律、讲规矩,履行相关审批手续。
第七条 强化日常出勤检查,杜绝脱岗、漏岗现象,保持积极高效的工作作风。
第四章 考核与绩效分配
第八条 绩效考核依据。将教职工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、工作绩效及日常表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,作为评价依据。
第九条 绩效分配实施。严格落实学校绩效分配制度,坚持奖优罚劣。对工作纪律涣散、履职不到位的,在绩效分配中予以相应扣减或低档分配,充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。
第五章 督查机制
第十条 内部督查。中心常务副主任履行管理主体责任,做实做细日常督查,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。
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。积极配合学校督查工作组的检查,对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,持续提升管理效能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中心
2025年9月8日